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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2008-04-29)
 

 

厦门市同安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2008年4月29日厦门市同安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全区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区人民,群策群力,奋力拼搏,抢抓机遇,加快推进我区旅游业的发展,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特作如下决定:

一、高起点做好旅游规划。要遵循“保护第一,开发第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照旅游设施与自然景观、人文环境相协调的要求,突出我区旅游的特色和市场定位,抓紧修订我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强旅游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新编制的区域发展规划、有关专业规划应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实施旅游品牌战略。树立“千年古城,生态同安”的旅游品牌。在不断完善现有景区、景点设施,提高品位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努力建设几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4A级旅游景区、景点。以生态旅游、人文旅游、乡村旅游为重点,推出休闲度假、民俗风情、文物古迹等特色旅游线路,以适应不同旅游消费群体的需求。要加大投入,对旅游产品进行包装、宣传、推介工作,扩大知名度和影响面。

三、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把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要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投资机制,拓宽旅游项目融资渠道,解决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要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各种配套措施,实现“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的配套。要加强旅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旅游团队。

四、切实加强领导,在我区营造关心、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氛围。区政府要把发展旅游业作为主要的工作来抓,努力促进旅游业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要负起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责任;要加强区旅游局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充分发挥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综合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能,完善旅游服务和监督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把支持旅游业发展摆在本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支持、配合区旅游管理部门的工作,在全区形成人人关心、支持旅游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区人大常委会将关注支持我区旅游工作,通过检查、视察、工作评议、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监督。相信在区委的领导下,我区的旅游事业将实现跨越式发展,真正形成我区的支柱产业。

六、区政府应于2008年12月底将实施本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                         厦门市同安区人大常委会

                  2008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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