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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实录 (2008-07-25)

   

  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实录

   

    7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就《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如何推进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赵、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刘文豪、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郁成、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蔡德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游劝荣、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平、省政府秘书长冯声康、省法院副院长张化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贻影等出席新闻发布会。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四方面措施推动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在全省贯彻执行
  福建电视台:省实施监督法办法通过后,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为实施监督法办法将做哪些准备工作?
  郁成:省人大常委会很重视省实施监督法办法通过后的贯彻执行工作,6月下旬,常委会党组专门研究了这个问题,并向省委提出了建议,7月初省委常委会已经研究同意。省实施监督法办法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一系列形式与措施,把贯彻执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推向深入。主要有以下措施:
  一是建议以省委名义,召开有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法院、检察院参加的全省贯彻执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会议,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提出措施,落实责任。
  二是建议由省委发文,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
  三是举办学习培训班。已经明确8月份将举办两期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办室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专题学习培训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举办两期新任省人大代表培训班,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将是学习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希望能够帮助市、县(区)人大和人大代表准确把握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以利于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
  四是组织好宣传报道。专门制定了宣传报道计划,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纸质媒体解读法规条文;常委会领导发表讲话,就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发表意见和提出要求;等等。总之,希望通过有效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宣传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内容,报道学习贯彻的重大活动,营造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
  
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形式
  省广播电台:怎样理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
  徐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一项重要形式,监督法规定的形式有七种,其中第一种就是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主要有4个特点,(1)内容的广泛性。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第四条列了八项内容,涉及的大部分内容都可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2)具有经常性。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六次以上的会议,有的还召开八、九次会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可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有利于加强人大监督的力度。(3)具有针对性。“一府两院”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非常广,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的。(4)具有及时性。根据需要及时地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比如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抗震救灾、粮食安全的专项工作报告,在年初的计划是没有的。从每年的监督工作计划来说,将近一半的项目都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所以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形式。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更加受尊重
  福建日报:审议意见如何形成?跟踪检查的问题如何监督落实?
  徐平:(一)审议意见的形成
  审议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常委会实现有效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在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经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整理,由常委会办公厅(室)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交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有关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委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目前各地做法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原始纪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一种是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由秘书长或者常委会分管领导签发,或者由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还有一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经归纳整理后,由常委会通过,再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我们认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应当受到尊重,同时也应当进行适当的归纳整理,以便报告机关研究处理。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先交由报告机关研究处理,如果常委会对报告机关研究处理不满意的,可以进一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告机关必须执行。
  (二)跟踪检查问题的监督落实
  跟踪检查的问题如何监督落实有两个办法:
  一是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审议意见和决议的督办反馈遵循对口负责的原则。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审议意见和决议的办理情况,督促落实反馈。”
  第二,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仍未解决的,常委会可以通过作出决议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常委会作出决议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执行,并在决议规定的期间内,向常委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省实施监督法办法
将促进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东南新闻网:今天上午高票通过的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对推进我省人大监督工作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游劝荣: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制定是我省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施行对我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所起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确保监督法在我省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促进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实施办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监督法等法律为依据,从我省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并与我省现行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形式、内容和程序作了较为全面和具体的规定,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对于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2、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就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无论实施办法的制定过程,还是实施办法的内容都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都是开放的系统,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一府两院”的同时,自身也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进而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一种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过程,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跟人民群众更加密切的联系具体很大意义。
  省实施监督法办法
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章节
  法制今报: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何新内容?
  徐平: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2007年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也专门进行立法。因此,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未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章。
  《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范围,规定有很多我们省的特色,如:(1)设区的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决议、决定;(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3)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名义发布的文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报送备案的具体要求、备案审查的具体分工,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工作程序、审查结果处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细化质询程序 新增三项内容
  海峡都市报: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质询监督方式是否体现了可操作性?
  徐平: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在监督法的基础上对质询这一监督方式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中,属新增的内容有三项:
  一是增加了质询案应当主要针对的事项的规定。
  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质询案应当主要针对下列事项:(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问题;(二)违反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问题;(三)行政、审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失误问题;(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问题;(五)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或者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二是增加了对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处理方式的规定。
  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质询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三是增加了对撤回质询案的规定。
  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第五十一条规定:“质询案提案人在受质询机关答复前,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撤回质询案。撤回质询案的,提案人应当签名;未签名要求撤回质询案的提案人符合提出质询案法定人数的,该质询案仍然有效。”对撤回质询案的条件、程序作了补充规定。
  另外,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还在质询案处理程序上进行了细化。
  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于十日内再作答复。”这里对受质询的机关再作答复的时间作出明确细化规定,就是十天必须再次答复。
  
“一府两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
  法制日报:作为被监督机关,“一府两院”怎样学习贯彻好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
   冯声康:受黄小晶省长的委托,很高兴参加今天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好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了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这对更好地保障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如何学习、贯彻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对做好政府工作的重要意义。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予以规范和制约。监督法规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根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执法检查、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等,确定政府的专项报告并审议,对政府行政权力运作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这就要求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始终把自己置身于监督法约束之下。
  二是促进了政府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的轨道。监督法规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发现有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或者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有权予以撤销。这就要求政府行政决策必须做到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从根本上杜绝随意决策、滥用决策权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有力地强化了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只有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才能保持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执行法律的水平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执行法律的结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监督内容,这有利于推动政府进一步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职能,强化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做好相关工作,保障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全面正确贯彻实施。
  一要认真学习宣传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法、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被监督意识,把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贯穿到行政管理工作的始终。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落实率、答复率和满意率。
  二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制度的清理。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监督法、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要求,对涉及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有关工作制度等进行清理。对符合监督法、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细化;凡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相符的,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要进行修改,认真加以规范,为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全面正确实施提供制度支持。
  三要认真做好配套制度建设。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计划、预算和审计监督、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监督方式,在监督形式、内容和效果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接受监督。同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配套制度的建设,对已有制度要根据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予以进一步完善,对创新的制度要积极研究,及时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工作。比如,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对专项报告制度做了新的规定,有很多创新的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认真安排好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的选题,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具体监督活动中,要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认真做好与政府有关的各项工作,以便于通过人大常委会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采纳,及时整改,并将办理和整改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要以贯彻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为契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依法行政是政府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之一。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近年来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为推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我省依法行政的进程。当前,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端正行政理念。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在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谋划和推进依法行政,在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组织好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制定和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措施,推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和成效。
  三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继续做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真正做到依法执法、和谐执法。
  四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准确把握行政复议范围,严格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同时应切实加强政府内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行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抓紧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制度,健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
  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通过是我省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进程。
  张化林: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是我省颁布的一项重要地方性法规,对监督法在我省更好地贯彻实施具有重有的意义。据我国宪法规定,审判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我国重要的宪法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进行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实际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好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的建设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
  林贻影: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有力保障。2006年8月监督法颁布以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对推动检察机关在公正行使检察权上具有积极的意义。我们普遍在各级检察院建立了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工作制度、专题汇报制度、人事任免事先报告制度、接受咨询工作制度、重大活动邀请指导等制度,对于今天通过的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我们将下发通知,组织全省各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建立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在人大及常委会的支持下做好各项工作,开创我省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做应有的贡献。
        公开年度监督计划和专项工作报告 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情况
  中新社:省实施监督法办法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什么措施,落实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布?
  郁成: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有十七项内容必须向社会公布。关于向社会公布的问题,是监督工作的一大突破。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没有公开就没有民主。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五条规定,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通过常委会公报、常委会网站(网页)、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确保常委会监督工作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省人大常委会拟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具体实施: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经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并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媒体可以全文刊登或播发计划,也可以根据各自具体情况采取新闻稿的形式进行报道。省人大常委会公报和网站全文向社会公布。这一工作实际上在监督法2007年实施后就开始做了。
  二、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供文本给媒体,由媒体进行报道。省人大常委会公报和网站全文向社会公布。不公开是特例。
  三、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从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开始,向省人大代表通报每次常委会会议情况,印发《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
  四、给媒体通报一下,我省的实施监督法办法于2008年10月1日始正式实施。
  省实施监督法办法
突出福建特色
  新华社福建分社:与全国其它省市出台的实施监督法办法相比,福建的特色有哪些?
  徐平:目前全国通过实施监督法办法的省市大概有七八个,在内容和标题上都不一致,有的叫条例,有的是办法,福建制定实施监督法办法在内容方面具有很强的地方特色,如第四条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宪法组织法有关法律汇总起来;明确公开了监督的渠道;明确对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和派出机构的监督;要求“一府两院”可以报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根据报告情况筛选执法检查或听取工作报告;明确规定违反监督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第三条增加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十七大精神,具有指导意义。
  
加强人大监督是为了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东南快报:贯彻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是怎样的?
  游劝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是审议、决定国家全局的、长远的、重大的问题。它并不代替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职权。在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又有明确划分。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因此,监督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更好地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执法检查方式多样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福州日报: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是否包括常委会执法检查前期的调研暗访情况?
  郁成: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个重要方式。
  如何实施执法检查,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执法检查计划年初就要制定,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由专委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检查组的成员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专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等等。
  根据我省的实施监督法办法,执法检查的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材料,以及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调查、检验等方法。具体采用哪些方式,由执法检查组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总的是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比如在食品卫生执法检查中,要了解早餐便民工程的情况,检查组清晨就到早餐点进行随机抽查,了解真实情况,提高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五个环节加强预算监督
  福州晚报:如何加强预算监督,看好人民的钱袋子,着重需要抓住哪些问题和环节?
  刘文豪:我想从五个环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预算的监督。(一)审查和批准年度的决算;(二)审议半年度财政预算的收支情况;(三)做好预算的调整;(如汶川地震对口重建工作,近几年财政超收情况的调整);(四)审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五)督促同级政府对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
  (其它有关《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新闻报道与条文解读,请参阅

  http://www.fjsen.com/zt/confer/node_76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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